化妆品标识管理出台新规
日前从质监局了解到,化妆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将于2008年9月1日正式施行。品标新规定结合近年来出现的识管新问题,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,理出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台新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,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化妆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。以后化妆品标签将不得夸大功能、品标虚假宣传、识管贬低同类产品的理出内容,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台新内容。
点评:从事化妆品销售的化妆直销企业很多,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对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不可不“深刻领悟”。品标我国作为化妆品生产大国,识管化妆品生产企业多、理出经销商家多,台新叫不响的品牌多,违反规定假冒伪劣的案件也多。如何摆脱此尴尬局面,的确值得业者深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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